Sunday, July 17, 2016

教会与纪律 ~ 李健安博士


教会纪律的目的
挽回、警戒、维护

不忍用杖打兒子的,是恨惡他;疼愛兒子的,隨時管教。(箴言 13:24)

因為主所愛的,他必管教,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。(希伯來書 12:6)

凡我所疼愛的,我就責備管教他,所以你要發熱心,也要悔改。(啓示錄 3:19)

真正爱孩子的、必管教孩子

为了把他挽回:
弟兄們,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,你們屬靈的人,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;又當自己小心,恐怕也被引誘。(加拉太書 6:1)

纪律不是为了把人推出去
乃是为了把人挽回来。

我的弟兄們,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,有人使他回轉,這人該知道,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,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,並且遮蓋許多的罪。(雅各書 5:19-20)


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,豈不知一點麪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?你們既是無酵的麪,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使你們成為新團;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,已經被殺獻祭了。(哥林多前書 5:6-7)

酵=罪

警戒作用:
又要謹慎,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;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,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。(希伯來書 12:15)


要在全教会面前严斥犯罪的人,这是对其他人有力的警戒。

(圣经・新普及译本(简体中文), 提摩太前书 5:20)


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,因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抵擋他。(加拉太書 2:11)

你指着律法誇口,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?「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們受了褻瀆,」正如經上所記的。(羅馬書 2:23-24)

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。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?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,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。(哥林多前書 6:5-6)


教会如何采取纪律行动
教会要有信仰告白

教会在纪律的行动上一个恰当的模式:

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,指出他的錯來。他若聽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。

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可定準。

若是不聽他們,就告訴教會(长执会);若是不聽教會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。(禁止守圣餐

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

我又告訴你們: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。

因為無論在哪裏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

(馬太福音 18:15-20)

原则:从小到大
事情张扬了就难于挽回了、
面子比信仰重要了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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