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September 10, 2017

十一献一的条例 ~ 陈文明传道



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

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羣羊羣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。

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,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,

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

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。你和你的家屬,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。

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。

「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

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裏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,賜福與你。」

(聖經.和合本, 申命記 14:22-29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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